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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贿受贿超百万国土局长:和很多人说要借钱买房
2014-05-10 21:29:32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又一名涉嫌在“史上最短命公路”新三公路的建设管理中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受审:5月9日,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保翔,公诉机关指控张保翔在任职期间受贿105.6万元,其中,向他人索贿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张保翔称索贿部分是他向获得新三公路某项目的鲁某等人借的,只是没写欠条。

在最后陈述时,张保翔称“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并希望法院念其患有糖尿病,酌情判决。该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指控

张保翔涉6起犯罪 索贿+受贿超百万

5月9日上午,在峨山法院第一法庭,53岁的张保翔穿着“黄马甲”坐在被告席上,旁听席上坐满他的亲戚朋友。开庭后,公诉机关指控张保翔在担任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一职及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6起犯罪:两次向他人索贿共计20万元人民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金额达85.6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为他人谋利、办证、审证、“打招呼”成了张保翔受贿的“直通车”,其涉嫌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当地钢铁企业、运输公司、矿厂“好处费”13万元人民币;向某矿厂董事长索贿1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老总“赠送”的72.6万元土地增值款。

口头认购15万地块 “获赠”72万增值款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张保翔受贿的最大金额就是某房地产公司老总“赠”其的土地增值款。公诉机关指出,张保翔利用担任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未实际支付款项的情况下,于2004年向当地某房地产老总马某某口头认购一宗价值15万元人民币的商住两用建设用地。2012年6月,张保翔向马某某支付15万元人民币后,马某某于2013年3月将该宗土地以87.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并将土地增值款72.6万元人民币“赠送”给张保翔。

索贿10万后 把新三公路项目给对方

张保翔还涉嫌在2010年间担任 “新平-三江口”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向鲁某索贿10万元后,未经公开招投标,就将新三公路建设相关的某项目交给鲁某。此举也让他成为继新平县交通局原局长卜有章之后,第二个因受贿“落马”、受审的“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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