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意见》。这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核心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产权属性与党组织根本属性的内在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产权归属的角度,国有企业必须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承担全民赋予的所有责任。这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否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有多牢,就在于实现人民的利益有多少。
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和党组织的根本属性内在地统一于“人民”。人民投资了国有企业,中国共产党实现人民的利益,在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全民利益的重要内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国有企业产权属性与党组织根本属性内在统一的要求。
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保护国有企业出资人财产所有权最根本的途径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一些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官员为一己私利,创造寻租空间,大搞官商勾结,错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贱卖国有资产,甚至白白送人,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此类群体通过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造就一批批千万亿万级富翁,进而继续官商一体,形成各色利益集团。从2015年巡视、审计、信访等反映的问题以及各级纪委审查案例引出的问题线索看,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利益输送谋求个人升迁,选人用人问题突出,企业内部存在买官卖官、搞团团伙伙。利用手中权力在资产资源交易中贵买贱卖,采购招投标违规谋利,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此类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性腐败等行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究其原因在于弱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或者根本就没有坚持党的领导。
在2014年3月9日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到“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到“中央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没有变”。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合理把握改革的尺度和边界,努力强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走向市场、自主经营,提防少数个人或小群体,谋取私利,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我们需要国有企业,特别需要中央企业,但是我们决不需要被利益集团绑架的国有企业,决不需要为利益集团服务的中央企业。要让国有企业的利益完全回归全民,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这是保护全民财富最根本的途径。
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作用,这一个重大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必须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尤其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实践中,在企业工作重心转为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党组织要以具体可行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充分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具备三大责任和四大职能。从国有产权的归属上,三大责任即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从国有企业的功能上,四大职能即市场竞争的主体、行业发展的引领、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和公共品提供的主力军。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事结合、两个三会有机统一”,两个三会中第一个三会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主要对着企业的事(企业的业务),其重要任务是保证国有企业全面发挥出四大职能。第二个三会是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对着人(企业的员工特别是经营者),其重要任务是保证国有企业勇于承担起三大责任。在此基础上,要变纪委对人的结果式的监督为动态的流程式的监督,变监察对事的结果式的监察为动态的流程式的监察,变审计对财的结果式的审计为动态的流程式的审计,变监事会对经营结果的监事为进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全流程监事,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在法治层面上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在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中,必须始终牢记,改革改制不能丢掉党的性质,与国际接轨不能丢掉中国特色,制度创新不能丢掉政治领导,改进管理不能丢掉政治优势。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也随之动态调整。从占有、支配资源到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直接组织、领导发展到引领、服务发展。从分配利益到维护、整合、协调利益。企业党组织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只有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完全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得以根本完善,人民的财富才能得以充分保护,全民的利益才能得以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