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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舍得给被拆迁户一点甜头
2011-06-20 13:58:1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 】 浏览:65次 评论:0

   如果一样多,甚至更少,拆迁户有什么理由、动力去配合拆迁呢?我失去了一套100万的房子,你补偿我100万,对我来说,毫无意义。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近日,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政府将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权,拱手转让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一立法进步,对保障被征收方的正当权益,以及保证征收过程的和谐平顺,其意义不可小视。有专家解读,认为新办法让“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因为唯有市场而不是政府的定价,才能最真切呈现一件物品的价值。

   但上述意义能否真正实现,恐怕并不以立法的良好初衷为转移。首先一个问题是,在当前政府权力依然很强大,市场上很多机构,包括学者、专家,都需要看政府眼色行事的背景下,如何找到一家坚持公正、公平而不向征收方倾斜的评估机构,对于被征收人是一个难题。当然,至少在目前来说,要改变“政府权力强大”这一现实,还不切实际。

   其实真正的市场价并不是由第三方决定,甚至无需第三方参与,而只是交易双方之间的事——你愿买我愿卖,就成交;价格谈不拢,就一拍两散。而当前的拆迁之所以多出这么一个第三方,与其说是交易双方对市场价格缺少判断的能力,不如说是双方缺少基本的信任,一方担心对方“漫天要价”,另一方担心对方更愿意站在开发商一边而不是老百姓一边。这么说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参与确有必要。

   然而必须承认,由于利益的一致性,政府确实更容易站在开发商一边,从而不情愿给被征收方足够的补偿。这样的倾向性不改变,那么即使有第三方参与,并赋予被征收方“协商选定”的权利,恐怕依然难以保证征收过程的和谐平顺。当然,这样的倾向性虽然一时难以改变,但未必不可以通过某种特别的方式“纠偏”,比如规定,在第三方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可以上浮几个百分点。

   拆迁立法,或需确立如下一个新思维:让利于民。那就是,拆迁补偿不仅要最大程度保障被征收方的正当权益,还要允许被征收方获取超额利益;在超额利益的促动下,理性的民众会乐于接受拆迁,同时也让个别漫天要价者失去正当性。拆迁要避免暴力与冲突,就必须以“双赢”为前提——相信即使在“双赢”的前提下,征收方与开发商依然会是最大的赢家。(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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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要舍得给被拆迁户一点甜头 责任编辑:j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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