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组织,9月19日在香格里拉召开了云南省《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编制方案工作座谈会。迪庆州、怒江州、丽江市环保局参加了会议,就《规划》编制背景、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座谈和工作部署。
召开这次会议的背景是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都对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举措。该《规划》是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由国务院印发的首个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对于做好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1】10号)精神,确保完成《规划》各项任务,对编制及实施好云南省《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做出了重要批示。
会议指出,包括迪庆州、怒江州、丽江市在内的青藏高原,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也是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会议强调,编制《规划》就是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必须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进行。要突出体现规划的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市场机制与规划调控的关系。会上,各地州(市)分别介绍了本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进展情况,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经验、存在问题、建设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保障与政策措施和编制《规划》的定位、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及完善规划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