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对3年来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开展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弥渡县自2009年以来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涉及全县8个乡镇89个村民委员会、1个国有林场,补偿面积68.2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9.27万亩,省级公益林29万亩,累计补偿资金达937.38万元。
弥渡县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补偿基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县财政、林业、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县国家级、省级资金补偿到个体部分,严格按规定通过“一折通”全部兑付到受益农户;全县国家级、省级资金补偿到集体部分,则拨付到村级财务“双代管”账户,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据介绍,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实施3年来,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保护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仅2011年,全县新植核桃8.8万亩,核桃种植总面积发展到54万亩。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9.3%,林木绿化率达64.8%,生态建设产业化步伐明显提速,仅去年,全县新种植核桃8.8万亩,核桃种植总面积发展到5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