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服务
1、严格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服务。
2、县区划地名办(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建立标准地名数据库,为社会各界提供标准地名服务。
3、以地名标准化技术规范为标准,统一材质,统一规格,统一编码。
4、地名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县地名办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5、指导各乡(镇)对街、路、巷的设置状况进行及时补设,覆盖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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